原标题: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民族法规清理工作专题会议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大民族委关于开展民族法规清理工作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怒江民族法规清理工作,7月13日,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民族法规清理工作专题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红利波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法规清理文件精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民族法规清理工作推进情况,州司法局汇报全州颁布实行民族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会议指出,开展民族法规清理工作不仅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和根本要求,也是有效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促进怒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族法规清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县和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法规清理工作纳入县和部门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对法规清理工作的领导,按照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协作,确保清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会议要求,涉及清理工作的县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清理工作,加强学习,深入研究与地方性法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掌握清理的重点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从整个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出发,从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审查法规,客观、公正地对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共同讨论,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按时报送梳理出的问题和初步处理意见。按照职能职责,涉及清理工作的县(市)和部门要对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按照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订、作出解释、督促制定配套规章、督促政府明确有关规定和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订等形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贡山县人大常委会、兰坪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通讯员:苏祺玉
审核:陆娉婷
终审:熊羽(苏祺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