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州纪委州监委印发《办法》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
“信访部门受理的检举控告,一般情况在 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办意见。”“采取谈话方式处置的,原则上自谈话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
“采取函询方式处置的,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函。”……近日,州纪委州监委印发《怒江州纪委州监委机关问题线索(案件)办理、反馈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案件)的办理、反馈和督办的有关事项,提高问题线索(案件)办理质效。
据悉,这是州纪委州监委在加强审查调查工作方面出台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办法》明确了办理程序和完成时限,对全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
“去年怒江的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出现大幅度下滑,工作很被动。”州纪委州监委负责人表示,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及时出台了《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强化调研督导、定期通报、工作预警、分析研判、联动协调、压力传导等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今年年初,对照省纪委省监委印发的 2021 年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体检表”,查找出怒江存在的 17 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出台了28 项措施,对委机关每一个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分配任务,明确考核要求。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具体地开展业务指导,我州的审查调查数据同比均有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州共处置问题线索 493 件,同比上升46.3%;立案209件,同比上升64.6%;处分188人,同比上升97.9%,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们将定期对问题线索(案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预警提醒,对未按规定时限处置、长期未办结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跟踪督办,以工作提醒、督办通知等方式督促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按规定时限定期报告办理情况,并进行通报。”州纪委州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张媛贤)